索引号: YZ13571001/2022-0187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10-2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关于《营子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的解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是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需要,是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和主要环节,针对各村成员身份情况复杂性,给予明确的指导,有利于各村准确把握界定成员身份,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确保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有序实施,并按照要求承担改革的县级政府或部门有职责制定规范指导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方案,我区起草制定了《营子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
相关文件: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子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