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YZ13571001/2022-0185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10-2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营政办〔2019〕12号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营子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营子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及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政策解读:关于《营子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的解读
营子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确保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关于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以下简称成员身份界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成员身份界定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是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需要,是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探索界定成员身份,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成员身份界定的基本原则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据法律。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应依法推进,充分体现界定过程公平公正、界定结果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发扬民主。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应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成员身份界定遇到的问题由成员大会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又要防止借村规民约非法剥夺或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3.尊重历史。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应尊重当时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客观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4.维护稳定。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应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准确把握成员身份界定的政策界限
开展成员身份界定要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状况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一)成员身份的取得
1.初始取得:由原农业生产队、农业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形成的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2.法定取得:(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2)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3)因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3.申请取得: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关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资格,并报所在镇人民政府备案。
取得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人员,原则上自动取得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二)成员身份的保留
1.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
2.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4.妇女再嫁至本村,此妇女及其所带子女户口已落户本村的;
5.双女、三女户招亲至本村的姑爷子及其子女,每户只限一女享受其待遇;
6.因离婚将户籍迁回,在本村长期居住并尽村民义务的,原本村出嫁妇女及其依法判决随母子女;
7.婚嫁外地或离婚,农业户籍关系未迁出的妇女及随母登记的子女;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或者经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成员身份的丧失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3.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4.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
5.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身份规定的;
6.参加过集体劳动、已经通过农转非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7.不因婚嫁关系落户本村的农业空挂户;
8.女方与本村村民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农业户口未迁入本村的妇女;
9.孩子在基准日前出生(正常产)三个月,(剖腹产)六个月未到派出所办理农业户口入户手续的婴儿。
四、严格遵循成员身份界定的操作程序
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应当遵循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民主决策、结果公示、资料备案的操作程序,严格规范成员身份界定行为。
(一)成立组织,宣传动员。各镇、村要成立成员身份界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具体实施。镇、村要采取群众常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成员身份界定的目的和意义,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法律和政策,积极参与成员身份界定工作。
(二)调查摸底,民主决策。开展调查摸底,划定人员登记范围,制定人员登记方案,分类进行登记和统计。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民主协商解决成员身份界定遇到的特殊情况,通过民主程序确认成员身份。
(三)结果公示,资料备案。将成员身份界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成员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收集与成员身份界定有关的会议记录、实施方案、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特殊事宜处理办法
一是由于个人提供信息不详或弄虚作假,致使错误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成员身份资格、收回权益,并对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的家庭成员追究连带经济责任;二是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界定标准仍难以清晰界定成员身份的,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时报镇、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切实加强成员身份界定的监督指导
各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做好业务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强化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防止成员身份确认违背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解决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顺利推进,并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各镇要每半月按时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工作进度。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