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在营子区营子镇河北村承德友车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汽车未退押金的相关问题
留言内容: 2025年5月1日晚22:00,在营子区营子镇河北村承德友车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奥迪A4L车,车牌号为冀H3797X,当时缴纳800元押金,告知还车时会退款。发现租车前车辆轮毂损坏,与商家沟通告知暂时垫付350元维修费用,会进行报销。已将电子发票提供给租车公司,但告知需提供纸质版发票,认为电子发票也可证明支付费用信息,至2025年5月11日仍未退还押金及垫付维修费。
要求:尽快退还押金、支付维修费。
留言时间: 2025-05-10
办理意见: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已回复:我局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工单后立即到承德友车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核实情况,同时与诉求人司济北先生电话沟通核实相关情况。经过沟通核实,承德友车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诉求人司济北先生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协商完毕,承德友车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同意支付诉求人司济北先生600元整,诉求人司济北先生表示接受。2025年5月13日下午14点40分我局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诉求人司济北先生电话回访,诉求人司济北先生表示满意。
办理单位: 营子区交通运输局
办理时间: 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