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营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遴选评审公告
1.概况
1.1遴选名称:营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遴选。
1.2遴选方式:专家评审
1.3培训项目实施地点:营子区域内
1.4培训项目完成时间:2025年6月-2028年6月(三年)。
1.5遴选培训机构数量:根据参加评审机构报名数量和培训任务工作量确定,但评审打分低于70分的机构,直接淘汰,不再列入定点机构。
2.定点培训机构资格要求
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具备: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公办学校需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具有技能培训经验,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3、具备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学场所、实训场地,尤其消防等安全设施要齐备,各种安全措施要到位。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
5、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定点培训机构的义务
1、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技能等级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履行开班审批手续。
2、要做好培训期间参训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培训使用教材及师资质量,加强班级管理,组织参训人员签到、统计出勤。
3、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改变培训时间、缩短培训天数或课时,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场地,不得删减培训内容。
4、必须对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监控,并做好影像资料留存和报送,作为评估、审计核查依据。
5、对参训人员在校培训期间的安全问题负责,要接受营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资金审计。
4. 评审时间和地点
4.1评审时间:2025年5月22日15:00分。
4.2评审地点:营子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5.评审文件的递交
5.1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17时30分;递交营子区人社局二楼职介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评审文件,遴选单位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网站: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dyz.gov.cn)
7.联系方式
遴选单位名称:营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营子区人社局二楼职介中心(鹰手营子矿区原盐业公司西行200米)
联系人及电话:李鹏宇 5011036
第二部分 评审须知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联系方式 | 遴选单位:营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鹏宇 电话: 5011036 地址:营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
|
2 | 遴选名称 | 营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遴选。 |
3 | 培训地点 | 营子区域内
|
4 | 培训要求 | 按与遴选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落实培训目标任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
5 | 合同期限 | 2025年6月-2028年6月 |
6 | 资质要求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具备: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公办学校需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技能培训经验,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3、具备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学场所、实训场地;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培训师资队伍; 5、培训机构参加评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评审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胶装成册。 |
8 | 《评审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点:营子区人社局二楼职介中心。 时间:2025年5月15 日 17时30分 |
9 | 评审小组由有关专家组成,人员为5人。 |
本次评审由相关专家按评分标准对参评机构进行打分排序,由高到低确定定点培训机构。但评审打分低于70分的机构,直接淘汰,不再列入定点机构。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鹰手营子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同
甲方(全称):营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人)
乙方(全称): (供应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培训地点:营子区范围内
培训内容:就业技能培训
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
二、培训对象
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等六类人员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在岗和转岗转业培训。
三、培训工种
承德市职业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目录中的工种,如发生变化,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合同期限
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五、培训要求及补贴标准
培训要求:按照《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子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28号)文件执行》。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子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28号
七、甲乙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权利:对乙方组织的培训进行监督;
甲方义务:根据乙方培训和甲方监管情况出具监管报告,对乙方提出的申请予以审核、公示,并申请财政拨付。
2.乙方权利: 培训结束后,根据政策向甲方申请培训补贴。
乙方义务: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八、拨付方式
就业技能培训完成后,乙方按要求组织相关补贴申报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无误后,提请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支付到乙方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它
1、甲方购买乙方服务成果,甲乙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乙方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与学员发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
2、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3、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需遵守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上述文件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文件与合同及其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合同为无效合同。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备份一份。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四部分 《评审文件》格式
营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遴选
评 审 文 件
(项目编号:LPPS2024001)
培训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评审函
二、培训机构资格证明资料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四、培训机构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评审函
致营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营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遴选评审文件,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次评审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2. 我方将严格按照评审文件规定参加评审。如我单位被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我单位将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培训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培训机构资格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5、培训机构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营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贵单位在本项目评审活动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评审,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培训机构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培训机构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培训机构提供的其他材料
(此处空白)
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和标准
一、资格审查
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合格条件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有效 | 符合要求 |
2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有效 | 符合要求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身份证件 | 有效 | 符合要求 |
4 |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有效 | 符合要求 |
备注:凡资格审查不过关的不再进行评审打分,直接淘汰,正办理年检的证件需要出示发证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 |
二、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审内容包括: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办学经费、教学管理、培训实施等。
评 估 内 容 及 标 准 | 分值 | 评 估 | |
得 分 | |||
机构队伍(17) | 1. 培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得3分(提供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 3 | |
2. 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有一人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工作)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得3分;大部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得2分。(提供管理人员花名册,另附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2019年工资表复印件) | 3 | ||
3. 有一支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每个培训项目至少有一名专职教师,专职教师占教师队伍比例达50%以上,得3分。专业理论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讲师资格,实训教师具有中级以上技能鉴定资质,得5分。(提供教师花名册、身份证、学历(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工资表复印件) | 8 | ||
4. 有师资培训计划并全面实施的,得3分(提供上一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培训的相关材料,如影像资料) | 3 | ||
基础设施(19) | 1. 有足够的教学、办公用房,租用场地合同有效,手续齐全,得6分;(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办公场地提供租赁合同) | 6 | |
2. 办公设备齐全,具有满足办公所需要的电脑设备,网络传递信息通畅,得3分。教室课桌椅配套,有多媒体教室,得3分。(提供办公设备清单及相应证明材料,如影像资料) | 6 | ||
3. 具备培训所需实训场地,实训设备完备,实训操作工位满足培训需求。其中年平均参训人员与实训工位比为3:1的,得7分;4:1的,得6分;5:1的,得5分;6:1及以上的,得3分。(自有房产及设备的提供房产证明、设备购买票据;租赁实训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 | 7 | ||
办学经费(8) | 1. 举办者每年有稳定的经费投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得3分。(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财务报告) | 3 | |
2. 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使用合法,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得5分。(提供2019年度财务账、原始凭证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财务报告) | 5 | ||
教学管理(15) | 1. 培训机构有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得2分(提供上一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 2 | |
2. 有教学计划,能按计划开展培训,得2分。(提供所开设培训专业的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材料) | 2 | ||
3. 专人负责组织招生和办班管理,管理制度明确,措施落实,能积极开展培训调研,积极参加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得3分;(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管理制度复印件以及参加招聘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 |||
4. 建有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教师工作认真规范、教学记录齐全,年度有考核,得3分。(提供岗位责任制度复印件,上一年度培训教学记录及教师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 3 | ||
5. 培训档案齐全,台账登记清楚、完整、真实,得5分。(提供上一年度培训台账复印件) | 5 | ||
培训实施(41) | 1. 上一年度每培训50人加1分。所加总分不超过6分。(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的培训,需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 6 | |
2. 开展校企合作培训学员,合作企业达到5家且培训人数达到100人,得6分;达到4家、60人,得5分;合作企业达到3家或培训人数达到50人,得4分。(提供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提供的培训合格就业人员花名册) | 6 | ||
3. 上一年度培训合格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占60%以上,得8分;40%-59%,得6分;30%-39%,得4分。(提供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8 | ||
4. 培训的年平均合格率90%以上,得8分;80%-89%,得7分;70%-79%,得6分;60%-69%,得5分。(提供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无相应证书的需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 8 | ||
5. 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开展,得5分;部分开展,得1-5分。(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5 | ||
6. 无经查属实的投诉,得4分;否则,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8 | ||
加分 | 1. 学员经培训在就业、创业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或奖励荣誉,酌情加5-10分。(媒体报道图文或视频材料) | 10 | |
2. 开展定向、订单培训的,酌情加1-5分。(与企业签订的订单定向培训协议及合作单位提供的培训合格就业人员花名册) | 5 | ||
3. 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酌情加1-5分。(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灵活就业证明) | 5 | ||
总分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