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YZ13571035/2025-00157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效,拓宽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不断优化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要求,拟向社会公开选聘15名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鹰手营子矿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团体、社会志愿者中选聘。在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4.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监督公正性的。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区司法局统一组织下,对本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其职责包括:
(一)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案件听证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三)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关系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监督建议;
(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发现的暴力执法、无证执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不文明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明显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劝阻,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
(五)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六)承担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区司法局定向邀请方式。申请人需填写《营子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并将相关资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复印件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邮箱yzqsfjfz@163.com。也可现场报送,报送材料地址:营子区铁南路司法局二楼。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报名结束后,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三)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区司法局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向社会公告。
(四)聘任期限: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两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不集中办公。
联系人:丛聪 联系电话:5014148
附件:营子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司法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