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税务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公示
2025-04-17 08时57分浏览次数:
收费主体收费项目征收方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税务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主申报国发〔1986〕50号
国发〔2010〕35号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计征;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计征。凡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对全国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予以免收。0314-501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