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1/2024-02281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8-2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王艳萍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爱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一个区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的,促进政治和经济共同进展的前提。现将营子区历史文化遗产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情况:
我区共有文物保护单位三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方洞遗址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处分别为寿王坟铜冶炼遗址和寿王坟长城遗址两处。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一般文物点五处.综上所述我区文物保护单位全部为省级以上级别,不涉及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
二、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已和涉及文物保护的镇签定了文物保护单位责任书,由我局和镇村三级共同负责日常巡查工作。二是我区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安装了保护石碑标志和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三是每年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档案资料进行充实、完善、整理;四是聘用专职长城保护工作人员开展长城日常巡查工作,每年为给长城保护员配置了保护装备,五是定期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安装更换宣传展板及警示牌、警戒线。六是利用“自然文化遗产日”和“7.5长城保护日”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认识和了解,激发全区人民自觉爱护、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营造了全民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七是加强开展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文物点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备案,及时进行整改。八是与省市国家文物局多次对接,积极跑办国保单位“四方洞遗址”本体保护和安防项目。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