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自来水公司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2613号)、《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冀发改价调规〔2022〕4号)有关规定,现对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自来水公司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请社会各界在公示期间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承德市发改委。
咨询电话:0314—2076761
电子邮箱:fgwnyjgk@chengde.gov.cn
一、企业基本情况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自来水公司为营子区政府直属供水企业,承担区内居民机关团体及各行各业用水户的集中供水任务,同时负责区城内供水管网的安装改造、维护管理工作。主城区供水普及率达到 100%,供水服务人口约5.5万人。现有固定资产2,787.50万元,净资产1,345.00万元,从业人员47人,内设办公室、财务、工程、技术、营销、水厂、稽查等7个职能科室。
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7,142,220.89元,负债总额为65,137,205.16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2,005,015.73元,资产负债率为84.43%。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9,541,970.12元,税前利润为-1,260,907.52元。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以下简称监审办法);
3.《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以下简称“第45号令”);
4.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冀发改价格〔2019〕第1530号);
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130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第41号令》。
三、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
对项目单位2020-2022年度会计报表、账簿、原始凭证及人员编制、单位性质、行政体制、政策依据等进行审核,根据《监审办法》和冀发改公价〔2022〕1309号文件规定重点对以下指标进行审核。
1.技术指标:审核影响成本的主要技术指标,如供(取)水量、售水量、漏损率等。其中:
取水量取自营子自来水公司与国家水务系统平台数;
自用水量包括清洗水池用水、厂区绿化用水、电机冷却用水、办公场所用水等;
自用水率=年度自用水量/年度取水量*100%;
漏损率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1309号)核定为10%。
2.人员及工资标准:根据冀发改公价〔2022〕130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以15人/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为城镇供水行业职工人数定员上限标准。日生产能力低于1万立方米的,按1万立方米核定职工人数。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一次性补偿费用,按照一定年限分摊计入定价成本,分摊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3.生产成本:审核生产成本中的水资源税、折旧费、修理费、其他各项费用等。
4.其他费用:审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5.供水量及各类售水量的合理性审核。
四、供水定价成本
核定鹰手营子矿区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5,966,266.35元。公司申报供水定价成本9,157,187.88元, 经监审核减 3,190,921.53 元。
(一)固定资产折旧
核定固定资产折旧917,472.01元。企业申报固定资产折旧1,251,631.69元,根据“冀发改公价〔2022〕1309号”文件第四条和“第45号令”第二章第九条,核减334,159.68元。
(二)无形资产摊销
核定无形资产摊销9,800.00元。企业申报无形资产摊销0.00元,经监审核增9,800.00元。
(三)运行维护费
核定运行维护费5,038,994.34元。企业申报运行维护费 7,905,556.19元, 经监审核减2,866,561.85元。其中:根据“冀发改公价〔2022〕1309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有在岗职工人数47人,日生产能力4,994.01立方米,核定职工人数上限为15人,核减人工费用2,853,897.61元。
五、成本监审结论
经监审,鹰手营子矿区自来水公司2020—2022年度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如下:
1.核定供水总成本:5,966,266.35元。
2.核定年供水总量:1,526,513.91立方米。
3.单位供水成本:3.91元/立方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成本监审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自来水公司提供,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该公司负责。
2.本次监审是对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自来水公司2020-2022年度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合理性、客观性的综合审核,没有考虑将来影响成本构成的其他因素。
附:城镇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目名称 |
成本数 |
核增(减)数 |
核定数 |
年取水总量(m3) |
1,822,812.00 |
- |
1,822,812.00 |
年售水总量(m3) |
1,403,565.00 |
1,403,565.00 |
|
年自用水总量(m3) |
126,800.00 |
- |
126,800.00 |
核定年供水总量(m3) |
-1,526,513.91 |
1,526,513.91 |
|
核定管网漏损率(%) |
17.00% |
0.07 |
10.00% |
一、供水成本(元) |
9,157,187.88 |
3,190,921.53 |
5,966,266.35 |
(一)运行维护费 |
7,905,556.19 |
2,866,561.85 |
5,038,994.34 |
(二)折旧及摊销 |
1,251,631.69 |
324,359.68 |
927,272.01 |
1.固定资产折旧费 |
1,251,631.69 |
334,159.68 |
917,472.01 |
2.无形资产摊销费 |
0.00 |
-9,800.00 |
9,800.00 |
二、供水总成本(元) |
9,157,187.88 |
3,190,921.53 |
5,966,266.35 |
三、单位售水成本(元/m3) |
6.52 |
2.62 |
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