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YZ13571020/2023-0264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12-1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营子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12-19 15时46分浏览次数:

营子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及区政府相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营子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分类

营子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营子区交通运输局和有关局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营子区交通运输局和有关局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交通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二、营子区交通运输局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营子区交通运输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政府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交通系统、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营子区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或局属单位中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机构。

三、营子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通过营子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类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在业务办理点、施工现场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营子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查询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渠道为营子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营子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营子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开放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时间。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营子区交通运输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营子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营子区交通运输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营子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站南路10号

邮政编码:0672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联系电话:0314-5011641

传真号码:0314-5017275

电子邮箱:jtj5011641@126.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营子区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营子区交通运输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营子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营子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营子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的方式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营子区交通运输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营子区交通运输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营子区交通运输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的处理流程

审查

营子区交通运输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如果申请人的要求超过了营子区交通运输局的答复范围,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提出申请。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如果是以公民个人身份申请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民委托其他公民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申请的,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答复

营子区交通运输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区交通运输局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营子区交通运输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营子区交通运输局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营子区交通运输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区监察部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营子区交通运输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营子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41224

                                 营子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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