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营乡振联〔2022〕3号《鹰手营子矿区2022年资产收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省财政厅安排2022年市级衔接资金100万元、2022年唐山帮扶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营子区发展农业产业,完善功能、提升水平,推行“龙头企业+脱贫户”及“合作社(家庭农场)+脱贫户”模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方案要求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实施主体为在营子区内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及农业专业合作社,2--3家。
二、申报主体需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税务登记证、公章等。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农业专业示范社、优秀扶贫企业等优先。
三、申报主体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拥有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土地,且有可使用的有效期不少于1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或其他土地用地证明等。
四、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五、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配套资金需要。要具备与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相适应的管理能力,能够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六、自主自愿与建档立卡脱贫户建立“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利益联结机制。
有意向参与遴选的经营主体于2022年6月14日前,携相关资料到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报名,逾期视为放弃。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0日起生效。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