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鹰手营子镇跳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柳河北侧,河北村东侧,兴隆县北营房镇西道沟村西侧的土地。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8〕503号),用于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2.3428公顷,其中农用地30.0971公顷(其中耕地4.0016公顷)、建设用地1.9622公顷、未利用地0.2835公顷。地上附着物226个,青苗3.5523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鹰手营子矿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95万元,面积为1.8878公顷(其中农用地1.3534公顷);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01.55万元,面积为30.4550公顷(其中农用地28.7437公顷)。依据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子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营子区段)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详见上述《补偿方案》。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20〕6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954.850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市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鹰手营子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闫伟 联系电话:0314-5011760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鹰手营子镇河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柳河北侧,跳沟村西侧,兴隆县北营房镇煤岭沟村东侧的土地。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8〕503号),用于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3.0524公顷,其中农用地12.7908公顷(其中耕地1.0129公顷)、建设用地0.2616公顷。地上附着物35个,青苗2.576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鹰手营子矿区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01.55万元,面积为13.0524公顷(其中农用地12.7908公顷)。依据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子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营子区段)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详见上述《补偿方案》。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20〕6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389.671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市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鹰手营子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闫伟 联系电话:0314-5011760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鹰手营子镇鹰手营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国道112线南侧,老爷庙村西侧,喇嘛沟河东侧的土地。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8〕503号),用于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102公顷,均为建设用地。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鹰手营子矿区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01.55万元,面积为0.2102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依据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子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G95)承德(李家营)至平谷(冀京界)段(营子区段)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详见上述《补偿方案》。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不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不需要落实社保费用。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市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鹰手营子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闫伟 联系电话:0314-5011760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