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YZ13571005/2020-00270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0-11-0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营子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危险化学品 |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台账安全管理 设计建设 运行管理 |
一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查看档案资料、作业现场检查 | 未取得相关安全许可,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的。转让、冒用及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期的。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熟悉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的。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未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环氧乙烷的排放应采取安全措施)。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的。油气储罐未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2)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未及时处置的。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未正常投用的。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的。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或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的。(2017年前必须整改完成)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危险化学品厂际输送管道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违规交叉穿越问题的。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的。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的。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有效监控的。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的。未在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或者不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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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烟花爆竹 |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台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查看档案资料、作业现场检查 | 1、有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责任书或安全承诺书;有安全检查制度;有产品购销及出入库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1、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2、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200米的安全距离。1、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照明、线路布设符合防爆防火安全要求;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明火或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1、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障安全通道畅通;应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是否存在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经营实行统一封签制度。疏散标志明显、通道保持畅通;应具有一定的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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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台账 安全管理 设计建设 运行管理 |
二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 查看档案资料、作业现场检查 | 1、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2、安全设施设计由资质部门承担并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 3、矿业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4、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5、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6、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许可证。 7、矿山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8、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9、施工单位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1、矿山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取得安监部门培训合格证明。 2、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2名以上。 3、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考试合格证明。 4、矿山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生产管理工作。 1.矿山必须具备: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2.矿山所具备的各种图纸经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根据矿井发展情况和采掘活动及时修改、填绘。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矿业企业、施工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2.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5.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6.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1.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2.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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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尾矿库 |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台账 尾矿库工程档案及图纸安全管理 设计建设 运行管理 |
二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定》 | 查看档案资料、作业现场检查 | 是否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尾矿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尾矿坝堆积坡比是否陡于设计值 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是否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采用上游式筑坝的,是否于坝前均匀放矿,保持坝体均匀上升;是否存在未经论证擅自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是否存在冲刷初期坝和子坝,矿浆沿子坝内坡脚线流动冲刷坝脚等现象 坝顶及沉积滩面是否均匀平整;尾矿坝下游坡面上是否有积水坑; 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是否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处理 是否存在尾矿库高水位运行 是否存在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是否存在无监测监控设施(系统)或非正常使用运行 是否存在无应急机制的尾矿库生产运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尾矿库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重大危险源相关技术资料;4)检测及监控措施;5)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7)重大危险源的其他情况。 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尾矿库周边环境、平面布置、排洪设施、尾矿坝图纸与实际相符。应及时测量、填绘,全面真实反映尾矿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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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冶金 |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台账 安全管理设计建设运行管理 |
三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查看档案资料、作业现场检查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规章制度。1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好记录。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有安全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新职工入厂“三级教育”。包括: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工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临时进厂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生产用工是否进行教育。建立健全全员教育培训档案。距地面2米以下设备设施的旋转部件必须有防护罩所有设备脚踏开关必须有防护罩,各种容器、管道(输油、水、气)无腐蚀、无泄漏;压力机械(冲床、剪床、压力机)、木工机械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工业炉窑、炉门、墙体、阀门完好无泄露、监测仪表灵敏;注塑机防护罩、盖安装牢固且与电气连锁;厂内车辆整洁,制动、传动、信号系统灵敏可靠;金属切削机床防止夹具、卡具脱落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连锁装置灵敏可靠。工人在作业中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等);女工禁穿高跟鞋、裙子,过颈根头发应放入工作帽内;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须穿绝缘鞋,高压作业须穿绝缘靴;加工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的作业应戴防护眼镜;操作旋转切削机床时严禁戴手套进行焊接作业应戴专用防护手套、护目镜。厂容、厂貌整洁,道路宽度符合要求;所有消防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车间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无杂物;各种脚踏板完好,牢固且防滑;配电室内配电柜距墙壁间距不小于0.8米;所有电器开关须在操作者近旁;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有可靠的防静电措施;瓷瓶套管、绝缘子无裂纹和放电痕迹;变压器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 变配电站门窗结构符合安全要求。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通道使用,焊接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气瓶分类存放,存放间距、防倾倒措施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有资质充装气瓶单位充装的气瓶。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外壳必须有保护接地;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临时用电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插座安装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3米;照明灯和吊扇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各种管道按规定涂安全色;易发生事故场所要有安全警示标志,厂内主要道口有限速标志;所有沟、壕、井口等必须有防护盖板或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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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材 |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台账 安全管理 设计建设 运行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查看档案资料、作业现场检查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规章制度。1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好记录。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有安全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新职工入厂“三级教育”。包括: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工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临时进厂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生产用工是否进行教育。建立健全全员教育培训档案。距地面2米以下设备设施的旋转部件必须有防护罩所有设备脚踏开关必须有防护罩,各种容器、管道(输油、水、气)无腐蚀、无泄漏;压力机械(冲床、剪床、压力机)、木工机械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工业炉窑、炉门、墙体、阀门完好无泄露、监测仪表灵敏;注塑机防护罩、盖安装牢固且与电气连锁;厂内车辆整洁,制动、传动、信号系统灵敏可靠;金属切削机床防止夹具、卡具脱落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连锁装置灵敏可靠。工人在作业中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等);女工禁穿高跟鞋、裙子,过颈根头发应放入工作帽内;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须穿绝缘鞋,高压作业须穿绝缘靴;加工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的作业应戴防护眼镜;操作旋转切削机床时严禁戴手套进行焊接作业应戴专用防护手套、护目镜。厂容、厂貌整洁,道路宽度符合要求;所有消防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车间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无杂物;各种脚踏板完好,牢固且防滑;配电室内配电柜距墙壁间距不小于0.8米;所有电器开关须在操作者近旁;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有可靠的防静电措施;瓷瓶套管、绝缘子无裂纹和放电痕迹;变压器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 变配电站门窗结构符合安全要求。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通道使用,焊接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气瓶分类存放,存放间距、防倾倒措施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有资质充装气瓶单位充装的气瓶。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外壳必须有保护接地;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临时用电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插座安装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3米;照明灯和吊扇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各种管道按规定涂安全色;易发生事故场所要有安全警示标志,厂内主要道口有限速标志;所有沟、壕、井口等必须有防护盖板或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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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轻工 |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台账 安全管理 设计建设 运行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查看档案资料、作业现场检查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规章制度。1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做好记录。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有安全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新职工入厂“三级教育”。包括: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工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临时进厂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生产用工是否进行教育。建立健全全员教育培训档案。距地面2米以下设备设施的旋转部件必须有防护罩所有设备脚踏开关必须有防护罩,各种容器、管道(输油、水、气)无腐蚀、无泄漏;压力机械(冲床、剪床、压力机)、木工机械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工业炉窑、炉门、墙体、阀门完好无泄露、监测仪表灵敏;注塑机防护罩、盖安装牢固且与电气连锁;厂内车辆整洁,制动、传动、信号系统灵敏可靠;金属切削机床防止夹具、卡具脱落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连锁装置灵敏可靠。工人在作业中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等);女工禁穿高跟鞋、裙子,过颈根头发应放入工作帽内;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须穿绝缘鞋,高压作业须穿绝缘靴;加工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的作业应戴防护眼镜;操作旋转切削机床时严禁戴手套进行焊接作业应戴专用防护手套、护目镜。厂容、厂貌整洁,道路宽度符合要求;所有消防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车间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无杂物;各种脚踏板完好,牢固且防滑;配电室内配电柜距墙壁间距不小于0.8米;所有电器开关须在操作者近旁;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有可靠的防静电措施;瓷瓶套管、绝缘子无裂纹和放电痕迹;变压器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 变配电站门窗结构符合安全要求。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通道使用,焊接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气瓶分类存放,存放间距、防倾倒措施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有资质充装气瓶单位充装的气瓶。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外壳必须有保护接地;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临时用电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插座安装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3米;照明灯和吊扇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各种管道按规定涂安全色;易发生事故场所要有安全警示标志,厂内主要道口有限速标志;所有沟、壕、井口等必须有防护盖板或防护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