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YZ13571001/2020-0088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0-0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鹰手营子矿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20-10-02 15时24分浏览次数:


 

 

 

鹰手营子矿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鹰手营子矿区应急管理局

 

1.总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3.预警机制

4.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7.宣传、培训和演练

8.监督检查

9.附则

附件:1 鹰手营子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成员单位

附件:2 生产安全事故专家成员名单

附件:3鹰手营子矿区专职救护队

附件:4 鹰手营子矿区应急装备物资一览表

 附件:5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附件:6 危险性分析

附件:7信息报告记录表

附件:8应急响应基本流程序图(如示意图)

附件9营子区地图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

   5)《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6)《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概念与分级

     (1)概念

      本预案所称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是指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企业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分级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Ⅰ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Ⅲ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Ⅳ级非煤矿山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3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灾难。

2)区政府参与需要市、省、国家组织处置的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保护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必要时由区政府或者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5)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6)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营子区政府为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2.2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处置、指导、协调、指挥区本级处置的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指挥Ⅳ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协调指导镇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非煤矿山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非煤矿山事故

      现场信息的跟踪与报告;

     (5)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演练;

     (6)建议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组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并组织专家组分析事故情况,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指挥、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8)负责矿山救援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9)救援力量不足时,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增援申请;

     (10)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单位及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

          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区公安、交警、消防部门

        组织全区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火灾、道路交通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配合其它部门做好撤离警戒工作。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除道路施工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供气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及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4)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道路施工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信息网络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事故救援过程中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6)区财政局

        负责编制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筹备应急救援资金,并做好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营子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9)区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监督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10)区商务局

     负责全区商业贸易服务行业、监督大型商场、生猪屠宰厂 (点) 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的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11)区教体局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包括学校、学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区卫健局

    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除外)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13)区供销合作社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各种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14)承德供电公司营子客服中心    

    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15)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负责组织开展文化广电系统内图书馆、文化馆和全区印刷业、图书发行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影剧院、放映厅等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16)区民政局

负责协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避险和受灾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1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与一般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发生企业的有关工伤保险等事宜。

   18)区总工会

    参与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灾难调查、处理工作。

   19)区发改局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

(20)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Ⅳ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根据需要下设事故抢险组、技术组、物资保障组、后勤组、治安保卫组、宣传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工作组、综合组等。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3)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区政府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抢险组职责: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调动,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抢险方案,确定危险范围,按制定的抢险措施,负责抢险救援,抢救现场物资,防止事故扩大,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技术组职责: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过程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

      物资保障组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保管、供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方案紧急调集相关应急救援设备。

      后勤组职责:保证抢险人员的饮水和必要的食品供应,接待外来抢险救援人员,安排好食宿。

      治安保卫组职责: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宣传组职责: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做好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医疗救护组职责: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负责立即动员调集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善后工作组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灾后无大乱;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服务;配合保险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综合组职责: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文字综合工作和事故的总结汇报;负责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的处置情况。

3.预警机制

      3.1信息报告

      Ⅳ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营子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在紧急情况下,事故灾难的信息可越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有关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区Ⅳ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过程中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并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省应急管理厅补报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信息。

      Ⅳ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要及时报区应急管理局,并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3.2预警信息的发布

      根据事故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即采取预警措施:

     (1)有关部门发布特大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对企业生产可能造成破坏性影响时;

     (2)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时。

      预警的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的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由区应急管理局通过预警通知、电视、报纸等方式进行发布,各有关部门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值班,要针对本区、本行业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应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非煤矿山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群众;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在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众。

      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种可能导致非煤矿山事故和险情的信息确认后,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和重大险情,应视事态发展和抢救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二级:

     (1)一级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为一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市安委会组织实施。

  (2)二级响应

      发生Ⅳ级非煤矿山事故为二级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区应急管理局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当区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响应程序

     (1)当启动本预案后,区应急管理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①开通与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矿山救护队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②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和抢险救援的进展情况;

      ③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单位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

      ④开启移动通讯指挥设备,为事故现场联系提供应急保障;

  ⑤通知相关救护队随时待命,必要时调动救护队实施增援;

  ⑥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

      ⑦按区政府的决定,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2)区政府接到Ⅳ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①启动并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②成立本地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

      ③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④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

      4.3指挥和协调

      发生Ⅳ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响应程序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4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并通过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2)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4)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增援请求。

     (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4.5新闻报道

      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Ⅳ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区委宣传部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报道方案,确定发布、报道的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者涉外事件,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道及发布工作。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找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Ⅳ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调查和总结

      Ⅲ级及以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由国务院、省、市组织实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局负责通信保障,必要时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移动通信枢纽,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2)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并维护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建立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3)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地、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方案。

     (4)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联系能够保持畅通,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5)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和组织,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6)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发和建立全区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区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

      6.2应急队伍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各企业按照企业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与特点,储备必要的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能够及时调用。

     (2)应急队伍保障

      Ⅳ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以矿山救护、抗洪抢险、公安消防、森林消防、医疗救护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其他相关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加强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运输资源,协调铁路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Ⅳ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地方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Ⅳ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医疗救护队伍,指定有关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工作。

     (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救护队根据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需求。

      应急物资资源实行共享,在应急状态下,互相支持,互相支援,统一调配使用。

      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7)经费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提出Ⅳ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申请,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事故单位应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经费。

     (8)技术力量保障

      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建立各专业专家库,满足Ⅳ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需要。各企业要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社会力量保障

      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负责协调保障,区应急管理局调用事故发生地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增援,地方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要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宣传工具,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存有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按规定向周边民众和本企业从业人员说明本企业生产场所的危险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7.2培训

      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应急管理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有关各级行政领导要接受应急管理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演练

      各非煤矿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区级演练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演练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总结。

8.监督检查

      区政府对Ⅳ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安委会印发实施。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以及在预案的实施、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2奖惩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①完成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的;

      ②保护公众安全和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财产,成绩显著的;

      ③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因应急救援行动而伤亡的:

      ⑤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②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③拒不执行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④盗窃、挪用、贪污事故应急工作所用资金或者物资的;

      ⑤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1   

区应急管理局                      5011138

区公安分局                                5011906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011066

区交通运输局                              5011641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011018

区发改局                                  501821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011916

营子区生态环境分局              5019039

区国土资源局                              5011335

区教体局                                  5011419

水务                                  5011452

区商务局                                  5011632

承德供电公司营子客服中心              8785007

区卫健局                                  5011337

区供销合作社                              7022981

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503229区民政局                                    7022068区总工会                                 501808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011379

区财政局                                   501180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011379

 

姓名

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崔哲峰

机械制造

高级工程师

18603349892

张贵山

高级工程师

15031098020

张修昭

工程师

13803109306

工程师

15544732776

工程师

13513107379

高级工程师

13623242842

李金田

矿产资源管理

高级工程师

13830133859

张洪财

工程师

13403143446

宋同庆

工程师

13633149039

张长发

土木工程

工程师

13831470002

郑贤利

高级工程师

18631438912

张金衡

工程师

13833437896

孙玉平

工程师

13832429642

黄铁成

工程师

13513146325

孟庆军

工程师

13582865388

杨学中

安全

管理工程师

18631448560

兴隆矿业公司矿山救护消防中队

地址:鹰手营子矿区南街 I         值班电话:5372551

 

  鹰手营子矿区应急装备物资一览表

所属单位

装备名称

数量单位

联系电话

鹰手营子矿区应急管理局

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3台

5011138

电子温度测定仪

2 台

5011138

激光测距仪

1 台

5011138

便携式测尘仪

1 台

5011138

兴隆矿业公司矿山救护消防中队

 

指挥车

1辆

5372553

救护车

4辆

5372553

正压呼吸器HYZ4G

41台

5372553

正压呼吸器KF-1

16台

5372553

正压呼吸器HY4

5台

5372553

正压呼吸器HYC120

2台

5372553

正压呼吸器校XH-26

2台

5372553

正压呼吸器校验RT-1

2台

5372553


惰气发生装置

1台

5372553

液压起重器

6套

5372553

便携式多种气体

检测仪

4台

5372553

便携式灾区通讯电话

2部

5372553

便携式灾区通讯电话

2部

5372553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

1台

5372553

防爆摄像机

1台

5372553

防爆照相机

1台

5372553

台式电脑

4台

5372553

复印机

1台

5372553

复印打印扫描一体机

1台

5372553

录音电话

1部

5372553

传真机

1部

5372553

高压脉冲灭火装置

1套

5372553

高扬程水泵

1台

5372553

轴流式风机

1台

5372553

氧气充填泵

2台

5372553

气相色谱仪

1套

5372553

紧急呼救器

12个

5372553

红外线测温仪

4个

5372553

红外线测距仪

1个

5372553

救生索

4条

5372553

隔热服

10套

5372553

雨衣

20件

5372553

大锤

13把

5372553

对讲机

4部

5372553

12把

5372553

营子区卫生局

背负式动力喷雾机

2 台

5011337

塑料高压喷雾器

11台

5011337

电动喷雾器

2 台

5011337

汽油发电机

1台

5011337

个人防护箱

12个

5011337

消杀药

40袋

5011337

消杀药(过氧乙酸)

20公斤

5011337

一次性防护服

5箱

5011337

呼吸防护口罩

30个

5011337

护目镜

20个

5011337

营子区交通局

编织袋

3500条

5011641

平掀

20把

5011641

尖掀

20把

5011641

10把

5011641

粗铁丝(10号线)

3捆

5011641

细铁丝(20号线)

20公斤

5011641

雨衣、雨裤、雨鞋

20套

5011641

充电手电

15把

5011641

 

    

   1)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放炮事故、冒顶事故、透水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片帮事故、塌方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 抢险救灾原则

    一是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二是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三是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危险性分析

    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 14种主要危险因素。

    1、冒顶片帮。由于掘进、采矿过程中的开采、挖掘而引起矿岩体周边暴露,在爆破震动、松动、岩层水蚀、风化的作用下 ,矿岩体产生应力失衡 ,围岩稳定结构发生变化 ,从而引起冒顶片帮危险。发生冒顶片帮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作业中不敲帮问顶、排险不彻底、排险站位不当、支护不及时、顶板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思想松懈等。

    2、放炮。井下爆破作业时,由于警戒不严格,致使人员误入爆破区,或爆破人员违章作业等造成对人员的伤害。导致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有:①放炮后过早进入工作面;②处理盲炮方法不当或打残眼;③装药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④起爆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⑤警戒不到位、信号不完善、安全距离不够;⑥爆破器材质量差、变质、点火迟延;⑦爆破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或非专业人员作业;⑧爆破设计不合理 ,或装药量过大;⑨选用爆破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

    3、火药爆炸。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过程中,因违章或人为失误及其它原因引起爆炸,严重危及工作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

    4、触电。由于矿山作业环境差,工作面经常移动、设备频繁启动、检修等原因 ,造成供电系统和电器设备发生绝缘破坏、出现接地不良、过载、短路等故障 ,从而引起停电、火灾或触电事故的发生。引起触电事故发生的原因有: 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②设备缺陷或安装不合理;③设备无保护装置;④线路老化或绝缘失效等。

    5、机械伤害。在凿岩、装卸矿、提升运输以及设备检修等过程中,因作业场地狭窄、或人员失误,致使机械设备运动 (静止 )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而引起的机械伤害 ,危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6、车辆伤害。矿井内矿车运输及矿井外部的汽车运输 ,均可能发生车辆在运输行驶过程中引发的撞车、挤、压、碰撞伤人等伤亡事故。

    7、高处坠落。在竖井、斜井附近作业或高处维修作业等 ,由于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或损坏、操作失误、管理混乱等造成坠落 ,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8、物体打击。指作业人员在巷道的碰撞,矿石、设备、工具等坠落物的砸伤,以及矿石、管道、金属突出物的刺伤和扎伤。

    9、容器爆炸。空压机在运行过程中 , 由于冷却水中断致使机体温度升高 ,或因安全阀、压力调节器等安全装置出现问题 ,从而造成空压机储气罐过压发生爆炸 ,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10、中毒和窒息。主要为爆破后产生的炮烟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爆破后形成的炮烟是造成井下人员中毒的主要因素之一 ,造成炮烟中毒的主要原因是井下通风不畅和违章作业。

11、火灾。其存在的主要火灾类型为矿山火灾和电器火灾。矿山生产过程中 (地面或井下作业 )存在有易燃、可燃物品(如木柴、油品等 ) ,如果未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当,可能会引起矿山火灾。电器设施 ,包括配电系统、电机、照明灯具、电缆电线等 ,如果配置、操作、管理不当 ,会导致过负荷、过电流、过热、漏电、雷击或接地不规范等 ,均可能引起电器火灾。

    12、透水。在矿体开采过程中 ,由于存在破坏隔水层、贯通含水断层破碎带、排水系统不完善等原因 ,导致含水层内的承压水突然涌出 ,从而淹没矿井的水危害;矿山坑口低于洪水水位导致洪水淹井事故发生。

    13淹溺。在井下水仓或地表高位水池上部检修、检查时 ,由于安全设施和管理上的缺陷 ,导致作业人员坠落水仓淹溺。

    14坍塌。在爆破震动影响下造成井巷工程或位于岩移范围内的地面建筑设施坍塌;地面建筑设施强度低 ,稳固性差 ,在暴雪、强风等极端气候条件下发生坍塌 ,造成坍塌。

附件:7信息报告记录表

   目

    容

 注

事故类型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主要原因



事故经过



事故责任分析及整改防范措施



人员伤亡及处理情况



部门处理意见



附件:8

应急响应基本流程序图(如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