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1/2011-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4-01 文件编号: 营政发〔2011〕2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子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4-01 16时35分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驻区企事业各有关单位:

《营子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营子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营子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矿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1

营子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农村贫困家庭房屋安全问题为总目标,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和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为十二五末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奠定基础。

(一)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2011年我区继续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收入线最低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实物配租主要面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和其他亟需救助的家庭。全区全年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400户,新建廉租住房300套。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0.8倍以下,全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00套。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1倍以下的家庭,全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50套。

(四)限价商品住房建设

加快发展限价商品住房,确保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全年建设限价商品住房200套。

(五)棚户区改造

积极推动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全区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解决3320户居民住房困难;通过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解决2610户居民住房困难。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住房保障机制

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按照财权与事权一致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协调、督导全区城市住房保障目标落实,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住房保障工作总体目标要求,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区政府在城市建设项目审批中要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以配建为主,凡新出让的住宅建设用地,必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具体配建比例,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确定。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要经区政府审批,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等手续。

严格按照规定渠道,足额筹集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土地出让金区级留成部分要全部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借助住房保障投资融资平台,加大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加大融资力度。要积极组织做好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确保足额争取到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落实项目建设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楼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享受国家现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国有煤矿棚户区,要坚持居民个人出资,政府、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原则,充分考虑职工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个人和企业的出资比例。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由区国土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由区政府负责。

(二)抓好项目落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将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实到位。凡列入本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已经开工的,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未开工的,要抓紧完善各项建设手续,争取8月底前开工建设;新谋划项目须在10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按要求开工建设。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经营公共租赁住房。要加快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各类在租、空置房源及集体宿舍进行排查摸底、统计建档。按照谁有产权谁受益的原则,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发挥既有房源的公共属性和租赁作用。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使公共租赁住房实现良性发展。

(三)组织做好住房配售工作

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等制度,健全住房保障、民政、公安、金融机构和镇政府、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收入(财产)审核机制,认真履行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配租配售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提交住房和家庭资产查询委托书,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规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管理,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载明租金额度、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等事项。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要退出住房。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土地分割登记,不得按套、按户进行房屋登记发证。

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档案,并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受理廉租住房申请,并做好备案工作,同时要按时足额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因收入提高、另行购置或租赁其他住房等原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通过停止补贴、退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实现退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的,可通过提高租金的方式实现退出;对骗取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的,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且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低收入家庭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时,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低收入家庭证明并进行初审,再交由镇政府,区民政部门以及区保障部门复审。

(四)明确部门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区住建、国土、规划、发改、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具体实施。

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主要内容,住房问题是经济问题,更是重要民生问题。各镇和相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职责、开拓思维,创新工作方法,全面落实国务院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精神,把住房保障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附件2

营子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李伟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薛青松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蒋国成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邓会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天水营子公安分局局长

刘宗秀区法院院长

王东辉区住建局局长

张贵喜区监察局局长

王广生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日光营子规划分局局长

李振阳区发改局局长

王军区财政局局长

卢庆昌区审计局局长

张炜区民政局局长

王海区林水局局长

徐俊发区农牧局局长

张桂秀区住建局副局长

韩俊营子镇镇长

吴振颇寿王坟镇镇长

胡连成北马圈子镇镇长

池民汪家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张桂秀兼任。

附件:

营子区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