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1/2008-0133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08-05-22 | 文件编号: 营药监[2006]3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营药监〔2006〕31号
关于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局《关于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的通知》(承食药监办〔2006〕1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营子药监分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一、工作组织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处理。组长:李莉茹。成员:刘继国、呼文强、王若红、刘金彪。分设三个小组:
1、重大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李莉茹,副组长:刘继国、呼文强,成员:王若红、刘金彪。办公室设在稽查股。
2、重大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李莉茹,副组长:呼文强、刘继国,成员:王若红、刘金彪、周立德、朱亚杰。办公室设在监督股。
3、重大假劣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李莉茹,副组长:刘继国,成员:刘金彪、朱亚杰。办公室设在稽查股。
二、应急措施
各小组依据工作职责分别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由各小组组长监督落实。
三、工作要求
1、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认真开展重大事件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反馈工作信息;
3、积极探索长效机制,逐步将此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00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1: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2: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重大突发假劣药品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3: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重大突发假劣医疗器械事件应急预案
主题词: 建立 应急 制度 通知
承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鹰手鹰子分局 2006年10月8日印
(共印4份)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承德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营子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及早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理预案,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相互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二、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人员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伤害30人及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一次事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引起食品安全事故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
4、事故影响范围跨越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㈠ 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1、区应急处理指挥部
成立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分别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兼任。成员由营子药监分局、区卫生局、营子公安分局、营子质监分局、营子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教育局、区粮食局、区农牧局、区林水局、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民宗局和区供销社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2、区应急处理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宣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命令;
(3)全面协调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4)检查、督导各相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5)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3、区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营子药监分局负责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2)区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区文体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造成学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
(4)营子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保卫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5)区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行政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6)区农牧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开展对重大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区商务局参与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营子工商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9)营子质监分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区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1)区林水局负责组织重大果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开展对水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区民宗局负责组织因“清真不清”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13)区发改局负责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药品、药械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14)区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5)区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6)区供销社负责组织食盐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㈡ 区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1、区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营子药监分局,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营子药监分局主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区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
(2)组织建立和管理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3)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贯彻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5)负责汇总上报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
(6)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7)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
㈢ 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分指挥部。
1、警戒保卫指挥部:由营子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营子公安局主管局长任指挥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序。
2、医疗救护指挥部: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区卫生局主管医疗卫生的局长任指挥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尽快查明中毒原因,协调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3、后勤保障指挥部: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区财政主管局长任指挥长。主要职责是: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经费和应急物资费用;根据事故情况,配合协调区政府及时组织应急准备器材、药品和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与运输。
4、善后处理指挥部:由区政府负责,区主管区长任指挥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情况,尽快消除事故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
5、事故调查指挥部:由营子药监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营子药监分局主管局长任指挥长。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价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各分指挥部的参加部门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确定。
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和评价
㈠ 建立报告制度
区农牧、卫生、商务、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保证制度落实到位。
㈡ 事故报告
区农牧、卫生、商务、工商分局、营子公安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部门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㈢ 事故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到现场调查核实,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设计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县区、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逐级报请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依据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决定是否部分启动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措施
㈠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做好向上级政府及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积极迅速地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㈡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立即投入运作,统一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下设的五个分指挥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㈢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同时根据承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的调度与部署,认真做好接洽周边县区对我区的支援工作。
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周密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
七、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信息,经指挥部同意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八、应急保障
㈠ 人员保障
1、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察人员参与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重大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营子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其职责是: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评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建议,才能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3、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的技能培训和应急处理演练。
㈡ 物资保障
区政府负责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及时、充分供给。
㈢ 资金保障
区政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应急救援资金由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管理,以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㈣ 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健全日常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电话:0314-5011477
传真:0314-5017697
九、其他事项
㈠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㈡ 本应急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㈢ 本应急预案报承德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㈣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重大突发假劣药品事件应急预案
为迅速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假劣药品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假劣药品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和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营子药监分局要与辖区内的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建立方便、快捷、可靠的联系方式,以便迅速通知企业采取应急措施。
二、重大假劣药品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内容简单的,分局要在四小时内通知辖区内相应药品经营企业;应急处理内容比较复杂的,分局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三、营子药监分局成立重大突发假劣药品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李莉茹(13903148057),副组长:刘继国(13803148031)、呼文强(13833437832),成员:王若红(2834738)、刘金彪(13832423772)。办公室设在局稽查股,电话:5011477。
四、与市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在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变动情况下,及时向市局市场科报告,否则造成一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重大突发假劣医疗器械事件应急预案
为迅速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假劣医疗器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假劣医疗器械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和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营子药监分局成立重大突发假劣医疗器械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李莉茹(13903148057) ,副组长:刘继国(13803148031)、呼文强(13833437832),成员:王若红(2834738)、刘金彪(13832423772)、周立德(2834736)、朱亚杰(13582865399)。办公室设在局监督股,电话:5011477。
二、分局要与辖区内的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建立方便、快捷、可靠的联系方式,以便迅速通知各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经营单位采取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假劣医疗器械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内容简单的,分局要在四个小时之内通知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急处理内容比较复杂的,分局要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通知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并及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