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1/2008-013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8-05-22 文件编号: 营政办〔2006〕2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子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8-05-22 14时40分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营子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落实。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营子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承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营子区辖区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分组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防治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并充分发挥事发地政府的作用。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防治工作。

1.4.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4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事件。加强对专业应急防治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习,并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能力。

2 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对中型、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部署。

区应急防治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区文教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网通公司、林水局、卫生局、环保护分局、安监局、北京铁路局营子站、供电分公司、消防武警三中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区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地区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按规定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区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的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救灾方案、措施的建议;传达贯彻区应急防治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的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区应急防治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区应急发指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现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相关镇政府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初步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由区政府立即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镇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区国土资源局要与区林水部门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区防汛监测、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区政府与相关部门之间互通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确保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区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后,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镇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

3.2.3 “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居民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区国土资源局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突发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区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镇政府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地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 速报时限要求

区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当在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区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3.3.2 速报的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

5.1.1 响应主体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区政府立即将灾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指挥下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5.1.2 响应措施

在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区政府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的同时,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地的群众,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工作。

5.1.3 请求支援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承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省政府请求支援,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Ⅱ级)

响应主体和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5.1.1、5.1.2和5.1.3的规定执行。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由区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5.1.2的规定执行。

必要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省政府请求支援。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5.1.2的规定执行。

必要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省政府请求支援。

5.5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政府宣布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营子消防三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并开展工程抢险工作。

营子公安分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政府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人员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会同区供水、供暖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证灾区供水、供暖,组织人员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暖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区林水局负责组织人员开展水库周围,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区应急防治指挥部、区国土资源局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负责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并每1—3小时向区应急防治指挥部及区政府通报。

区安监局参与抢险救灾,并负责提出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安全隐患,防止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早发现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工厂、矿山、尾矿库以及其它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营子供电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区文教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各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网络,建立地质灾害抢险队伍,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在区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领导下,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2 应急调查、监测与治理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6.3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区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区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6.4 治安、交通与通讯

营子公安分局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交通局、北京铁路局营子站: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网通公司:负责尽快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的信息通信。

6.5 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镇政府做好人员避险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6.6 信息报送与处理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区应急防治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

6.7 应急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及落实工作,并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项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的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和有效地开展工作。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防治力量,平时要对其组成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

各镇政府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项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以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区国土资源局应当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4 宣传与培训

区国土资源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应急防治和救灾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7.5 信息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新闻发布按照本省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7.6 监督检查

区国土资源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8 奖励和处罚

8.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8.2 处罚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防治和救灾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防治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的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由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9.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区国土资源局定期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需要及时进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10 附则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通知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1日印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