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1/2008-0038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08-05-2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了加强内部治安秩序,提高内保及防范工作质量,为公司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职责
1、门卫人员在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所辖区的办公楼、车库、仓库及平时收发工作。
2、负责外部来客人的会客登记工作。
3、负责物资车辆、其他车辆出入的检查、看护工作。
4、按规定时间开闭大小门,做好上下班的交接班和记录工作。
5、负责卫生责任区的卫生工作。
6、完成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标准
1、门卫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本制度和公司《劳动规则》、《职工奖惩暂行办法》、《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等制度,必须尽职尽责。
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和门禁等制度。
3、严格执行值班巡视(每小时不少于1次)制度,作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4、对外来办事人员接待要和气、文明礼貌。
5、保持卫生责任区清洁,做到文明值班。
6、对身份不明和形迹可疑人员拒绝入内,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对突发情况,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和行动。
7、对在办公楼逗留非工作人员和内部人员登记并劝其离开。
8、不许脱岗、找人代岗或睡岗。
9、班前和工作期间不准喝酒。
10、遇有紧急情况,拨打电话“110”、“119”。
三、值班规定和管理措施
1、坚守岗位不许串岗、脱岗、睡岗。接班的值班人员双方要一起对所负责的警卫区域进行一次巡查,并做好记录手续进行交接班。夜间、星期六、日、节假日,值班人员每1小时必须对所辖的区域进行不少于一次巡查。发现一次串岗、脱岗、睡岗的扣月工资30%,二次串岗、脱岗、睡岗的扣工资60%,三次串岗、脱岗、睡岗的扣全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发生火灾、被盗等各类案件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直至下岗处理。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巡查、记录的未执行值班巡查制度的扣20元。未及时巡查发生各类案件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直至下岗处理。
2、警卫室内,禁止做与闲杂人员、聊天、打扑克、下棋等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生一次扣月工资30%,发生三次扣全部工资。
3、对外来人员要履行登记手续,电话联系客人所访的单位人员经允许后方可入内。未经登记直接进入办公场所的发现一人次扣20元。对于外来办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公司单位停车场所和办公场所,发现一次进入的扣20元。
4、每日中午单位工作人员下班后10分钟,至中午上班前10分钟关闭大门打开小门,人员经查后从小门出入,车辆经检查后出入。下午下班后半小时关闭大门打开小门人员经检查后由小门出入,车辆经检查后开大门出入。(中午和下午上下班时间,随公司作息时间执行)。晚9时至早7时,大小门一律关闭(锁上)。车辆人员出入经检查后登记后方可出入。节假日全天关闭大小门,车辆、人员经检查后登记出入。对不按规定时间开关大小门的每发现一次扣工资30%,三次以上的扣当月全部工资。
5、对于下班后时间内有事要进行办公场所和停车场的内部和外部人员,必须严格登记出入时间。发现一次未按规定登记的扣月工资30%,三次以上扣全月工资。
6、对未按时交接班、组织纪律性差、卫生不清洁一次扣20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巡逻记录、交接班记录和出入登记册。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每月底交回,作为出勤考核依据。
7、发现班前或当班期间喝酒,第一次扣月工资30%,二次扣60%,三次扣全月工资。
8、对于不按职责和工作标准执行的工作人员连续2个月扣除全部工资处理,第三月按下岗处理。
9、对于忠于职守一贯执行门卫工作制度,不拘私情,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的,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