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1/2008-0123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08-05-2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典型引路 以点带面
全面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底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一法三规”的客观要求。按照这一客观要求,我取从实际出发,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改革,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改革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创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营子区是承德市的远郊工矿区,下辖15个行政村,10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 71661人,辖区内有 个驻区企事业单位, 个区属和个体私营企业,每年流入人口达2000余人次,给我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出了很大难题。为此,今年3月份,我们在营子镇搞了合署办公试点工作,并于7月31日在营子镇召开了现场会,在全区进行了总结推广。
(一)合署办公工作运行机制
合署办公,就是镇计生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人员同派出所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站人员合署,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统一管理,实同查、同办、同管的工作机制。
(1)同查:即计生和治安主管流动人口的同志一起进村入户,采取多种形式逐一的进行清查,通知流动人口到合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通知书,在清查时发限期办理通知,逾期不到的,按办法规定予以处罚,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查到流动人口先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对有证的及时验证,对无证的开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通知书,限期办回。对用工单位开据集体限办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的流动人口按期办回《婚育证明》,逾期不办的,对用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2)同办,即办理《婚育证明》和《暂住证》同步进行,每
办理一个《暂住证》前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且附有查验存根,否则将不予办理《暂住证》,同时不得为流动人口办理租房、务工、经商等手续,使多年没有落实的一证管多证政策得到了落实。
(3)同管,即对查出的流动人口双方实行统一管理,对拒
不补办的流动人口进行同步处罚。
(4)同服务,即共同关心流动人口的身心健康,积极组织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孕检和生殖健康检查,协商解决他们孩子入托难和上学难等问题,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和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地为我区经济建设做贡献。
(二)合署办公成效显著
合署办公新机制运行以来,计生、公安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对《婚育证明》和《暂住证》实行同办、同管,对违法者实行同查、同罚,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各自为战的局面,计生人员可以查看《暂住证》,公安人员也可以查看《婚育证明》,对不办理《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坚决不予办理《暂住证》。由于双方形成合力,信息、资源共享,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内就取得了办、验证1528人的成绩,几乎占到了流动人口总数的100%,且从根本上杜绝了有《暂住证》而无《婚育证明》的现象,开创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1)合署办公使“一证管多证”制度成为现实
“一证多管多证”制度是上级计生部门为更好地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可以说制度是好的,但到基层的实际操作中却有许多不便之处,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而合署办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镇计生办与派出所合署办公的实践和效果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全区范围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均全部办理了《婚育证明》且附有查验存根,还有部分人员正在办理之中。
(2)合署办公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互为补充。
合署办公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双方在人力、信息方面的资源,避免了重复检查,各自为战。在合署办公之前,公安部门掌握着的底数中有很多人计生部门没掌握,而计生部门掌握的底数中公安部门也有一些没有摸排到,双方合署后,信息共享,人员共用,既解决了双方人力上的不足,又使得流动人口底数掌握的更多、更清,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合署办公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计生部门的地位
原先计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力度,尤其是在对流动人口管理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合署办公后,公安部门给予了计生人员极大地支持,对那些拒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采取了许多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的权力,诸如吊扣身份证、暂住证件等,对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的均带到派出所予以处理,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计生部门的地位。营子镇合署办公伊始,就对广西王某夫妇、石家庄梁某三人违法行为作出了严肃处理,既处罚了违法者,又对其它观望者产生震慑作用,纷纷回乡办理了《婚育证明》。同时,排查出一起计划外生孕7个多月的流入人口,于当天到医院落实了补救措施。
(4)合署办公增强了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观念
随着合署办公以来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宣传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现在我镇流动人口的守法意识普遍增强,过去那种以各种理由拒办证明、无理取闹、污辱漫骂执法人员的现象基本杜绝了,新流入打工经商者基本都持有《婚育证明》,没持有证明的也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持证人主动前来验证的明显增多。目前,全区流入人口合法持证,如期验证已形成制度化,遵纪守法蔚然成风。
(三)合署办公工作存在的问题
合署办公在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摸索后,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影响着这一新机构的完善与发展。
首先,是办证主体存在差别。《婚育证明》是由流入人口原籍乡镇计生部门颁发,而《暂住证》是由流入地公安机关颁发,这就势必造成办证时间上的差异,特别是那些管理不严的地区流入和距离较远省区流入的人员,往往要反复几次或一、两个月时间才能办回,同公安颁发的《暂住证》不能同步查验。
其次,计生部门对不办理《婚育证明》的违法者处罚时效太长,从下发催办通知到行政处罚再到申请执行往往要等到二、三个月,在此期间还有个别人为逃避处罚逃离本地。而公安机关每年都有办理《暂住证》的任务考核,往往因为这些人而使得《暂住证》不能及时办理,影响了派出所的考核指标。
二、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
营子区共有已婚育能妇女15251人,其中无孩747人,一孩10784人,二孩3576人,多孩144人。为了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我们经过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对长期以来的“一上二扎”节育模式进行了大胆改革,深入开展了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还知情权于民,并于去年8月份在营子镇营子村搞了试点,今年7月31日又在营子镇召开了全区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现场会,积极推进全区的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现已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明确知情选择工作意义
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是“一法三规”的客观要求;是“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计生工作上水平的要求;是入世后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积极稳妥地开展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
(二)确定知情选择工作方针
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从区到村坚持了五位一体的工作方针,“五位”即:区调控。把握全区知情选择工作的大方向,出台相关文件和政策,做好规划、督导方面上的工作。镇指导。按照区的总体安排,负责本镇知情选择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运作,做出具体方案和资料下发。督促本镇工作的进展,抓好试点村监督。村管理。村两委班子、计生组织、计生协会承担本村计划生育管理与监督。认真落实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组服务。小组长对本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上传下达,信息反馈工作到位。户参与。育龄夫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村制定的村规民约,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一体”就是紧紧围绕知情选择工作这一主体。
(三)掌握知情选择工作方法
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要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坚持做到“六抓”。一是抓宣传培训。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镇村计生专干的培训,让镇村计生专干知道如何抓知情选择工作。让群众做到“五知一会”,即知国情、省情、区情、镇情、村情;知自己的生理状况;知现行的生育政策;知自己选择的避孕方法;知三种以上避孕方法的使用;会简单处理避孕方法的副作用。二是抓合同管理。落实合同是保证知情选择工作的必要措施,凡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对象必须与村委会签定“知情选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违约就按照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三是抓节育措施的落实,提高节育措施及时率。知情选择工作的落脚点就是节育措施的落实。抓合同签定是手段,最终的效果是及时落实节育措施。四是抓随访。手术后随访是必须做的一项工作,随访既体现了我们对手术对象的关心,又是一种对手术者的观察,看一看是不是措施失败了,是不是又怀孕了。镇村计划生育专干建立随访制度,按时随访服务对象。随访有记载、有档案。五是抓季度生殖保健服务。季度普查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环节,六是抓监控。落实镇村干部包村、包组、包人责任制,定期到村、组、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把服务对象分类进行管理,进行重点分类监控,发挥育龄小组长的作用,经常进行监控。
(四)加速知情选择工作运转
1、建设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区、镇、村、社区均把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区成立了以主管书记王江同志任组长,主管区长陈亚军同志任副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镇、村、社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制,定职定岗定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目标管理中。
2、理顺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为确保知情选择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区计划生能领导小组确定了“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去年8月率先在营子镇营子村搞了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31日在营子镇召开了全区知情选择工作现场推广会,全区统一模式,全面推开。
3、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确保知情选择工作的可操作性,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初稿,通过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全区知情选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从建立组织、制定方案、通过章程、达到自治、宣传发动、申请验收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运转程序和具体要求,并把开展知情选择工作的全部资料汇总、分类输入磁盘,供基层使用。
4、通过一个符合实际的自治章程。要保证知情选择工作顺利开展,就必须落实村民自治、通过一个符合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
为此,我区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本着“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落实了村民的四种权利。一是落实“知情权”。在村务公开栏上重点公开了生育政策、奖惩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有关“七个不准”规定以及举报制度等内容,公开办事程序。二是落实“参与权”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初稿出台,就反复地征求了干部、党员、群众的意见。三是落实“决策权”。自治章程初稿出台后,村里召集党员、村民代表、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召开民主听证会,并把代表们的意见采纳写入章程,把建章立制的过程变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过程,并组织村民学习达到家喻户晓。四是落实“监督权”。建立村计生民主监督小组。规定一年两次评议计生干部。
5、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集中服务活动。为确保知情选择工作的顺利开展,区计生局经过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利用两个月时间,全面彻底地开展了一次集中服务活动。为保证活动质量,区、镇、村、社区层层成立了领导小组。活动采取查环、查孕、查病、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并摸清了底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活动中印发各种宣传资料6000多份,发放率达95%以上;检查育龄妇女2218人,上站率达95.4%;免费检查妇女病1556人次,查出各种妇科病874人次,治疗280人次,转诊26人次。
6、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利用区党校开办党员、干部培训班的有利时机,集中进行了一次培训,区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四镇有关领导和计生办工作人员、村班子成员和计生主任、育龄小组长社区书记、主任、计生人员和区直、驻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
7、赠送一批宣传品入户。区计生局订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单行本200份、挂图100份、折页2000份,印刷“一法三规”和知情选择宣传资料6000份,免费发放到基层,再由基层计生人员送宣传品进村入户,使计生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五)知情选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年来的知情选择工作,使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了上级、基层、群众三满意,计生整体水平逐渐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
1、促进了全区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我区人口出生率 3.38 ‰ ,死亡率 2.78 ‰ ,自增率0.60‰ ,自增率分别比去年同期有所降低。
2、促进了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的提高,全区综合节育率 93.30% 计生率一直保持在98% 以上,比上级下达计划提高了 五个百分点。
3、保护和调动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随着人口文化的发展,人们生育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育龄妇女在知情选择方面既重知情,又会选择。营子村应落实措施560人,已落实534人,综合节育率95.35%,其中新出生的育龄妇女落实上环结扎措施40人,出生一胎的育龄妇女全部落实放环措施:一胎出生首选放环占100%,出生二胎的育龄妇女首选结扎占52.94%,出生二胎首选放环的占47.06%。有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后,如该村栾晓平、于桂霞等人生育二胎后一个月内就落实了女扎措施,按节育手术常规生二孩应90天落实结扎措施,但她们主动找到村计生主任落实措施,再也不用村计生专干的亲自督促,人们在生育领域里实现了从被动到主动,从愚昧到文明的转变,她们既为自家,又为国家,既对社会负责,又对国家负责,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的要求来安排自己的生育。全村有135对符合二胎条件的不要二胎指标,推迟生育,退二胎指标32对,有66对夫妇终身只要一孩,其中男孩户34对,女孩户32对,真正做到了科学生育,理智生育。
4、改善了干群关系,树立了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使计生工作由难变易。通过开展知情选择工作,维护和代表了广大育龄群众的根本利益,计生干部转变了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密切同群众联系,群众把计生干部当作知心人,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拥护,群众对计生满意率不断提高,满意率达95%以上。
以上是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两个具体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计划生育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要虚心学习兄弟县区的好经验,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实践中,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把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营子区计生局
200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