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1/2008-001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8-05-21 文件编号: 营政办〔2007〕3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煤矿等九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2008-05-21 17时30分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2007年是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年”和“攻坚年”,是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目标,现将《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述九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进度,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个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

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煤矿企业生产秩序,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切实提高煤矿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年底前关闭生产能力达不到三万吨(含三万吨)的矿井;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强化监管;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企业防灾抗灾能力;规范煤矿开采秩序,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一般性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使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1、完成全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

2、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3、整顿和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6]82号)精神,凡属于该文件要求关闭的煤矿类型的,坚决予以关闭。

4、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严禁以基建、巷探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煤活动。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矿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工。

5、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高煤矿安全装备水平。所有煤矿矿井必须全部安装并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切实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增加探防水投入,配备防探水技术人员和探、排水设备。

6、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缴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工作。对于提高生产能力需增加作业人员的企业,要按照实际增加人员数量,补交风险抵押金。同时认真抓好煤矿维简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要做到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切实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积极推广壁式采煤等先进的采煤方法。

7、强化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矿长资格审查、考核工作。矿长必须持有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矿长资格证》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煤矿安全技术资格证书》。全区地方煤矿主管安全的副矿长、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相关证照后方能上岗。所有入井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将《煤矿职工安全手册》每人分发一册。

四、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07年5月20日以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全区乡镇煤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整改阶段(2007年5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煤矿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排查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3、关闭矿井阶段(200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进行整改的矿井一经发现,立即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确保政策性关闭的煤矿年底以前关闭到位。

五、主要措施

1、成立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组 长:王大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贠 华 区安监局局长

董喜军 营子镇镇长

柴春森 汪家庄镇镇长

成 员:赵 军 区安监局副局长

陈瑞来 营子公安分局副局长

任玉祥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连祥 区监察局副局长

吴振颇 区发改局副局长

郭尚博 营子环境保护分局副局长

孙艳生 营子工商分局副局长

徐建辉 营子供电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任由赵军兼任。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种约束制度,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法人代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同时,企业内部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清每个岗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区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各项措施,提高煤矿防范事故的能力。高瓦斯矿井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进行瓦斯防治。全区所有乡镇煤矿企业都要装备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营子区监控中心联网。加大安全设施投入,上系统、上装备,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把事故防范工作抓实抓细。

4、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国土资源局负责储量审核,对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营子公安分局要严把火工品管理关,要根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爆炸物品品种、数量进行供应,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5、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强制手段,依法严惩重特大事故责任人,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制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要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对全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验收。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非煤矿山矿产开发秩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2006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制定全区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落实基础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和整治标准

(一)整治内容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依法取缔无证、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企业,实现依法生产,合法经营。

2、认真履行非煤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实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率100%。

3、强化矿井机械通风、提升运输系统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行先进爆破工艺和采矿方法,实现设施、设备、装置安全可靠,坚决遏制通风、提升、爆破事故。

4、加强地下开采矿山空区监控、治理和水害防治,防止冒顶、坍塌和透水事故的发生。

5、深化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好尾矿库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防止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发生。

6、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深入认真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7、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性。

(二)整治标准

1、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标准及验收要求》、河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标准及验收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一[2005]16号)要求;

2、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承市安监字〔2007〕23号)验收标准;

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承市安监字[2007]32号)要求;

4、按照《关于加强地下矿山空区监控和水患防治工作的意见》(承市安监字[2007]43号)要求;

5、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承市安监字[2007]44号)验收标准;

6、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组织,落实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决策等工作。

组 长:贠 华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韩 俊 寿王坟镇镇长

成 员:刘连祥 区监察局副局长

陈瑞来 营子公安分局副局长

任玉祥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艳生 营子工商分局副局长

郭尚博 营子环境保护分局副局长

徐建辉 营子供电分公司经理

王旭东 寿王坟镇副镇长

孙瑞良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度、协调、检查、督导、验收、信息发布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瑞良兼任。联系电话(传真):5011138。

(二)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许可和“三同时”审查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未按时限提出申请、已申请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督促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资源整合矿山企业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和《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资源整合矿山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未履行或者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不完全而投入生产使用的矿山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动态监管

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动态监管,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取证后放松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区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四)强化矿山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及尾矿库的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二是督导企业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选取重点企业为试点,积极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五)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体,处于安全生产核心地位,保障安全生产,企业是关键。各有关部门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是安全生产监管和领导的关键。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监督和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负责人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推动企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主观能动性,发挥“政府、雇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雇员(职工群众)”三方机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六)加大宣传,广泛推动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报刊、广告宣传片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到每个从业人员心中,广泛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七)突出重点,确保成效

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提升运输、空区监控、水害防治和尾矿库排洪等设施、设备为重点,继续推行先进采矿方法和爆破工艺,结合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取得成效。

(八)严把审查验收关,确保安全整治工作进度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及辖区内实际情况,结合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定重点,制定目标,加强领导,严格审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全区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联查和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锁定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以重点矿区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全区非煤矿山分布特点,以营子镇、寿王坟镇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为突破点,以矿井机械通风、提升设备、安全出口、空区监控以及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为重点,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秩序。

(二)努力做好矿产资源整合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为了从根本上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进程,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根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必须对那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期混乱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并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区政府要求,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验收工作,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治而出现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将此项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核、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承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2007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发展,科技兴安”为原则,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六个环节的从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普遍提升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增强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促使各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审批和许可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服务意识,逐步建立起日常监管体系和动态监控体系;促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初步在区、镇、企业逐级建立起应急救援体系。从而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具体目标: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深化企业安全管理,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剧毒品经营单位的达标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双百日承诺”活动,做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三同时”执法检查,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提高准入门槛;继续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增强企业安全设施、生产工艺的科技含量。

三、整治重点及主要内容

整治重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然薄弱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整治的主要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源头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彻底治理事故隐患;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结合经营许可制度,特别要加强剧毒品、易燃易爆品经营单位和加油站、加气站的专项整治,按照《条例》、有关国家标准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审核、发放和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取缔。

2、规范使用条件,加强使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强化执法检查,整治道路运输。由区交通局、交警四大队牵头,区公安、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并加强委托其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管理。由环保局牵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流失和泄漏,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5、加强企业基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把专项整治与推行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通过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有序、高效进行,区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贠 华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赵海军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记兼副局长

成 员:陈瑞来 营子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连祥 区监察局副局长

段同会 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占博 区卫生局副局长

孙艳生 营子工商分局副局长

高占东 营子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郭尚博 营子环境保护分局副局长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海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调度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全区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意见;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各部门的责任,落实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联合检查,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及从业单位落实预防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两年以来,全国、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不断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紧迫的任务,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全区的整治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协调,公安、监察、交通、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分类指导,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按照全国整治的统一部署,协调联动,齐抓共管。要及时沟通信息,转变工作作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由公安、交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职责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一致。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各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针对前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精心组织安排,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要采取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升级。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监督检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许可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不重视、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由此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的进行,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月调度制度及信息反馈制度,各镇、各部门也要建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统计调度工作,并及时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承德市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结合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2007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继续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核心,抓住“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这一关键环节,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措施,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发展,科技兴安”的原则,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督检查,落实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以及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入手,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区未批准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但要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完善技术规程并严格执行。对不具备经营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

(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四)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做好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期间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好《条例》。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都能够熟悉《条例》、掌握《条例》,让《条例》精神家喻户晓。

(二)把宣传贯彻《条例》和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执行《条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网点的监督管理。原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进行安全评价和隐患整改,6月底前通过资质审核,取得经营许可;新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按照《河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由区政府出具明确意见,经全区统一平衡后,申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要经过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后,方可投入使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要具备《条例》规定的安全条件,取得经营许可及其他相应的证照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五)加大联合执法督查,继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烟花爆竹的运输、燃放单位,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打击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

组 长:贠 华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赵海军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记兼副局长

成 员:陈瑞来 营子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连祥 区监察局副局长

段同会 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占博 区卫生局副局长

孙艳生 营子工商分局副局长

高占东 营子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郭尚博 营子环境保护分局副局长

陈 玉 区供销社副主任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地联合行动”的原则。各镇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贯彻实施。

(三)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运输安全和燃放安全;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工商、供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四)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单位的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重点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向深度、广度拓展。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责,切实加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交通安全法宣传活动,大力加强基础工作,狠抓预防工作措施的落实,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保持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国、省道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治理;建立起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为主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树学 交警四大队队长

副组长:莫明飞 交警四大队副队长

常铁赛 交警四大队副队长

王志华 交警四大队副队长

段同会 区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由交警四大队、区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四大队,办公室主任由莫明飞兼任。

四、工作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传媒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把宣传工作重心转移到新闻媒体上来。要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上广播、上电视、上报纸、上报刊、上网络”,做到每天“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还要采取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流动宣传车、制作板报等方式,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多措并举,深入有车单位、集贸市场、繁华村镇,大张旗鼓地宣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大重点路段监管力度。大队长于树学、教导员张洋负责全区道路专项整治全面工作;王志华带领杨春青中队及宣传室包保责任区为:营涝公路、汪庄镇;常铁赛带领李冬海中队及车管分所包保责任区为:北凌公路、寿王坟镇、全区客运车辆、司乘人员的教育、培训、检车等工作;莫明飞带领徐利中队及事故室包保责任区为:国、省道、区级公路的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国道112线、北马圈子镇。

根据管理的重点调整勤务安排,有针对性地加大巡逻密度,设立固定执勤点,及时查纠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事故易发点段、路段,要保证三分之二的警力上路执勤,保证重点路段24小时不失控。

(三)标本兼治,严管重罚。在对“双超”农用车、摩托车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中,要以现场执法为主,对发现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当场取证当场处罚的方法。在治理中可以实施测速组和查处组联合执法的方法,提高管理效力和打击力度。要把整治任务分解到各中队,入村入户对农用车辆、无牌无证摩托车登记造册,教育车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行驶、办理注册登记。要在国省道、县乡公路上针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整治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四)明确责任,规范制度。1、对辖区始发或者运营线路未出辖区的大中型客车驾驶员,要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记录详细。对每一名驾驶员的事故情况和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情况,进行查询。如发生过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或交通违法记分已满12分的,一定要进行学习考试。2、按照《交通安全法》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把针对辖区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中心工作抓好抓实。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统计工作,在此基础上,及时对本辖区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论证,探索事故发生规律,提出相应的预防工作重点,合理配置警力,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要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作为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以事故预防为中心的思想,大力压减交通事故,在工作安排上,领导的精力投入上,经费的投入上,警力的配备上向路面倾斜,全力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二)加强协调、严加整治。当前,要重点解决农机车辆管理协调和事故黑点整治协调问题。

(三)明确责任,规范制度。要切实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落实到人,要认真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重大交通事故隐患实行综合治理,明确职责、任务,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和效果要做到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有追究,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1、车管部门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驾驶员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严把驾驶员考试关,确保驾驶员的考核质量。对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一律不得发放机动车驾驶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对新车入户、转籍过户、改型、改装、年度审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对达到报废年限或车况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强制报废;对营运的货车、客车、个体出租、农用车的安全情况要重点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达到12分的,一定要进行学习考试,对大型货车和大型客车驾驶员,达到12分的要增加桩考和路考,不合格者坚决注销其大客、大货准驾资格。

2、事故处理要做好针对交通事故的对策研究和信息反馈工作。要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统计分析,搞清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方法。凡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都要进行事故成因分析,找出引发交通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并进行事故倒查,分清责任,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事故处理部门还要对今年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治理情况进行信息反馈,客观评价整改的效果,随时调整治理措施,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要制定和完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搞好本区的交通安全工作。对排查出的县级事故多发点段,要会同区交通部门,在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的进行治理;对本区发生的交通事故,要认真统计上报,使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真正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真正起到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和科学依据的目的。

(四)加强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值勤民警安全。要保障资金、车辆、燃油和科技装备及时到位,按照公路巡警的配备标准装备一线民警,保证执勤民警自身安全;要组织民警学习掌握防护技能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在工作任务繁重的地区和路段,统筹安排使用警力,必要时可组织多警种协同作战。

(五)加强督导,确保落实。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常深入到工作一线,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差距、不足和漏洞,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的治安管理,防止民爆器材流失、被盗、被抢,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民用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治安管理规定》为指针,坚持严管、严防、严治方针,全面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科技防范能力。

二、整治目标

完善涉爆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民用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治安管理规定》,构建全方位,全天候的爆炸物品管理网,努力消除涉爆隐患,坚决遏制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进—步维护全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三、整治重点

扎扎实实推进“六条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爆炸物品的管控能力,确保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

四、整治任务

(—)做好“四项”工作

1、民爆器材的储存

民爆器材储存仓库建设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GB—15745—1995)或《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 003)的要求。

储存仓库库区及库房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公安机关监控中心联网。储存仓库出入口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并与110报警服务台或辖区派出所联网。

实行严格的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民爆器材领用、发放、清退制度。每日如实记录民爆器材流向和数量,认真核对民爆器材库存情况,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

储存仓库实行24小时两人双锁,专人值守,严格交接班制度。值守人员熟记与公安机关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储存仓库应配备看护犬。

2、民爆器材的运输

民爆器材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在公路上运输民爆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和时间通行。

运输民爆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民爆器 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3、民爆器材的使用

国有或国有控股民爆器材使用单位,应当设立合格的民爆器材储存仓库,设置专门的民爆器材管理机构,拥有专职管理人员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及专职的爆破员队伍,经营子公安分局批准后,可以依靠其自身的管理机构、人员和设施进行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其它露天民爆器材使用单位须由专门的爆破服务企业对其提供购买、运输、储存、爆破、清退等“—条龙”有偿服务,做到使用单位“用药不见药”。爆破服务企业可以依托民爆公司、民爆器材管理服务站、保安服务公司或其它单位建立,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设立合格的储存仓库,其服务收费标准应经物价部门核准。

非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煤炭、冶金等硐采企业,应设立合格的民爆器材储存库房,拥有专职爆破队伍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其民爆器材保管员必须与本单位脱离关系,由公安机关的保安公司或民爆公司招聘,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作为保安公司或民爆公司的派驻人员。为非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煤炭、冶金等硐采企业提供有偿服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应经物价部门核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对煤炭、冶金等硐采民爆器材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实行派驻,提供有偿服务,派驻的安全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严格实行爆破员工作日志制度,爆破员必须每日将领取、使用、清退民爆器材种类、数量登记在工作日志本上,并由安全员、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工作日志本必须妥善保管,存档备查5年以上。

公安机关要对所有民爆器材储存库房派驻保安员,保安员的职责是:守护库房;监督保管员出入库发放,在出入库登记上签字;对于非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煤炭,冶金等硐采企业,将爆破员领取的民爆器材押送至井口,与安全员在井口进行签字交接,并严格监督井口“更衣室”更衣制度的落实。保安员必须经过市、县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民爆器材管理的业务知识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派驻的保安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个人开挖地基、打井、整修责任田等,需要使用民爆器材的,由用户本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由爆破服务企业代购爆破器材并代为爆破。

4、公安机关监管

组建公安机关专职管理队伍,加强对主管民警的培训,专管民警应经过市局培训合格,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负责民爆器材管理工作。设立民爆器材专门管理机构负责辖区民爆器材生产、使用,保持专职管理队伍人员的稳定,辖区内有民爆器材的派出所,要根据民爆器材管理的任务大小,配备1名或几名专职民警负责此项工作。

健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安机关对民爆器材从业单位、人员和物品的动态管理。

对未经煤炭、冶金、安监等矿山管理部门许可的使用单位,或虽经许可,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安机关不得供给民爆器材。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公安机关内部审批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确保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到位。对因监管不到位,导致民爆器材流失、被盗的,要给有关责任民警和领导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爆炸案件和事故或民爆器材丢失被盗案件的,公安机关要做出深刻检讨。

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对涉案民爆器材彻底查清来源去向,坚决打掉非法制贩民爆器材的黑窝点,依法严肃处理涉爆违法犯罪人员。

(二)健全“四项”机制

1、健全“双项”机制。公安分局要根据乡镇采矿特点,督促民爆服务站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环节“双项”机制,规范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使用行为,真正实现使用环节无流失目标。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双项”机制建设必须完成。

2、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公安分局每年度对涉爆“四员”进行一次认真培训,严格审验,对于审验不合格的一律吊销作业证件。派出所对涉爆“四员”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家庭邻里存在纠纷、感情债务缠身及经常酗酒的涉爆从业人员,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

3、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派出所每季对涉爆、涉枪,涉剧毒单位检查—次,治安大队每月对专营公司、炸药厂和大中型涉爆单位检查—次。对于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而诱发重大爆炸事故的,不仅要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倒查责任区民警的监管责任,直至主管局长责任。

4、健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系统运行。对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的运输环节一人代领、超量领取现象坚决予以杜绝。

五、时间安排

(—)组织部署阶段:5月20之前完成,建立组织,抓好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11月20日。组织足够警力对各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实行跟踪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0日。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有重点的进行抽查或暗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组织。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厌战思想,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陈瑞来 营子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 银 治安大队大队长

成员由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

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张延良担任。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公安机关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民警个人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治安大队和派出所要分别明确各自的专项整治任务,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公安局主管局长与治安大队长、派出所所长;治安大队长、派出所所长与责任民警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信息灵通,强化指导。治安大队和派出所要分别确定一名民警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信息反馈工作。治安大队要实行一周一例会制度,对派出所反馈的信息逐条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重大治安隐患,要派业务熟的民警深入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对于涉爆案件和事故及重大治安隐患要及时上报。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教训,着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5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瑞来 营子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文奎 营子消防大队大队长

严鸿进 营子消防大队教导员

成员由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防办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

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参谋张胜利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整治的重点包括:

(一)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三)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了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开展防火安全自查、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对单位员工是否开展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四懂四会”知识。

四、工作步骤

这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检查治理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搞好这次专项整消费品市场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整治的重点和要求,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二)检查治理阶段(2007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单位自查,系统主管部门复查和抽查等形式,对本区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到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0月1日—10月15日)

各单位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五、总体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各单位要站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整改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做好宣传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要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公安消防部门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营子人民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要提升校园、幼儿园的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对口反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要及时反馈。每个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综合报告一次阶段整治工作情况。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2007年10月31日前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去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我区近年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内容

2007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为努力减少高处坠落、坍塌、和物料提升机事故。

二、专项整治目标

不发生高处坠落、坍塌、物料提升机事故,不发生4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东辉 营子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王希华 营子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由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

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辉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专项整治的重点

今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为对洞口与临边的防护;基坑管道沟的支护,拆除建筑物的方法、措施;模板支撑系统;物料提升机的上料口、卸料平台、吊盘的防护,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五、专项整治措施

各施工企业要结合该方案要求和各自实际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检查,各施工现场要建立工作台帐,落实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宣传,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重点宣传到每个作业人员。

(一)防止坍塌事故技术措施

为防止坍塌事故,深度超过2米的深基坑、管道沟的支护及深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的高大模板工程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按照要求进行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的监控措施,拆除建筑物必须自上而下一次拆除,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掏挖拆除。

(二)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技术措施

1、工程主体要求:1)在建工程主体沿脚手架全高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立体封闭,密目网防护高度需高出施工作业层1.2—1.5米;2)在建工程自基础处2米高度内悬挂首层兜网,以后每隔3层(不超过10米)悬挂一道,工程主体施工作业层外沿处必须悬挂一道兜网;3)在建工程自作业层顶层起必须每隔12米满铺一层脚手板。

2、临边洞口要求:1)在建工程的楼层、楼梯、阳台等临边处及电梯井口、预留洞口等洞口处要按规定做好临边洞口防护。临边处设置双道护栏,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2)洞口处要求做好盖板封闭,电梯井口等大型洞口处按要求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外,还应在洞口下方设置水平兜网。

3、卸料平台要求:1)卸料平台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搭设,并与主体拉结,设置双道防护栏杆,平台下设挡脚板,内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并在平台明显位置标明额定荷载数值;2)物料提升机的卸料平台口处要逐层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定型化防护门。

4、登高作业要求: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2)工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构件吊装、模板支撑和拆除、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悬空作业时,必须按规范要求搭设可靠的操作平台,按规定配戴和使用安全带、穿防滑鞋。3)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板上操作,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或系安全带。

5、外装修要求:外部装修施工使用吊篮脚手架的,吊篮脚手架宜选用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自制的吊篮脚手架必须有设计图纸和计算书,采用焊接方式制作。严禁使用由钢管、扣件拼接而成的吊篮。作业人员作业时要按规定配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外部装修阶段严禁采用“空中飞人、 溜灰槽”等落后工艺。

(三)防止物料提升机事故技术措施:

1、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条件》对施工现场使用的物料提升机技术状况和安装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物料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活,性能安全,使用方便,对不符合要求、带病作业、严重老化、存在隐患的设备要停止使用,严重的要清除出场;要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安装技术资料齐全、真实。

2、必须设置定型化的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和超高限位装置,高架提升机还应安装下级限位器和通讯装置,并采用吊笼运送物料。

3、物料提升机必须与建筑物结构刚性连接,禁止架体与建筑脚手架连接。

4、吊篮进出料口、上料口、卸料平台内口均应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

(四)监督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继续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代收制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确定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监督检查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针对性地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特别要以“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为契机采取各种方式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每个作业人员都要了解施工现场救援预案,具有一定的自救知识和救护能力。

(六)依法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执法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因专项整治措施执行不利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六、专项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前):各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全面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对一线工人开展一次专项培训。要求培训有时间、内容、试卷等详细记录,整理好备查。营子城建局计划在6月份对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工程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施工单位全面自查,全面整治。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预防措施;建立高处坠落、坍塌、物料提升机等重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人;对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7月至11月份):营子城建局安全监督机构对各施工现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或现场会。安全检查中将实行整改回执制,做到闭合管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市建设局组织对营子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施工单位一定要重视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行动,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加强营子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营子区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营子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营子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

组 长:张学民

副组长:纪九会

成 员:刘春旺、刘健、李倪娜、宋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纪九会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营子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开创安全监管新局面,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努力消除热点、难点、薄弱点的安全管理问题,完善和加强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检验运行机制,使设备的报装、报检、注册登记等按要求进行,合法使用,按期检验,及时消除缺陷,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管理情况要处在正常的动态管理状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2007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六大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承压类设备超限运行专项整治,厂(场)内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游艺机专项整治,土锅炉专项整治,边缘设备专项整治,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以保证全区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主要措施

(一)承压类设备超限运行专项整治。按照《河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超限运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承德市承压类特种设备超限运行专项整治实施细则》要求,重点解决一些生产企业盲目追求产量或者进度,严重地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致使设备超限运行,严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问题。一是对压力容器和锅炉设备,进行一次超限使用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住设备超限使用行为。二是为防止设备超限使用,在技术措施和监管手段上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此类设备的超限运行。三是强化监管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制,推进区域监管。

(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根据《承德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承市质监函[2006]138号)的通知要求,对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应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但只是资料不全,在补齐资料后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设备不符合现行安全管理规范及使用登记要求的按照《关于在用特种设备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处理。设备资料不全,安全状况较差,又不能进行检验、鉴定,从而无法补齐资料的暂不予注册登记,责令使用单位提出更新计划。重点要查清设备的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建立设备档案;按要求完成定期检验及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消除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和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和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设备要限期整改或报废,防止事故发生。

(三)厂(场)内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营子区实际,厂(场)内机动车辆专项整治重点在生产企业内开展。重点解决驾驶人员无上岗证,车辆长期未检验,未注册登记,没有档案资料,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车辆要强制报废,查办、曝光一批违法案件。

(四)游艺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在营子区游艺机生产企业。解决无资质制造,超范围制造,操作人员无证,产品质量缺陷等问题。制定中长期游艺机产品发展规划,帮助企业提高产品档次,增加科技含量,壮大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积极整合市场资源,使游艺机产品健康发展。

(五)土锅炉专项整治。继续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年有关部署抓好落实。

(六)边缘设备专项整治。对在用设备巡查过程中,要特别对那些私自制造、改造,私自使用,无设计资质,无施工图纸,无档案资料的设备严加监察。建立监管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特别要逐一登记落实。可以纳入检验范围的,必须定期检验,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要依法进行拆除。

五、活动时限

1、整治时间。全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5日前)进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具体方案;第二阶段(6月5日至10月)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10日)总结上报,迎接市局检查验收。

六、要求:

1、全区有特种设备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2、企业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整体推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3、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在抓基础、抓技术、求实效上下功夫,把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零事故的平稳态势。

4、企业要做好特种设备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修理改造记录建档、事故上报等基础性工作。确保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