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71/2008-0027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08-05-20 | 文件编号: 营政发〔2007〕7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2007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十项民心工程”2007年度任务目标的通知》要求,特制定《2007年营子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7年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巩固我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以来取得的成果,根据《2007年承德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心工程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抓好四个环节的监管,特别要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源头治理,坚持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放心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行业:农产品种植、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养殖、屠宰业、食品生产加工业、食品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
重点区域:各类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及周边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和食品加工聚集区等。
重点产品: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乳制品、豆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儿童食品、可食用花卉、饮用水、冷冻饮品、茶叶、蜜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等。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抓好食品源头监管。农牧、林水等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兽药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抽样不合格的假劣兽药全部依法处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对全区规模以上的养猪场实行重点检查与监控,采集猪尿用试纸快速检测法现场检测“瘦肉精”,并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对其它养猪场以及散养户搞好经常性的排查;规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严查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添加剂,完成饲料抽样任务;加强畜禽水产品监测,建立并完善畜禽水产品抽样一监测一报告一溯源一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对供应产品量较大的生产基地进行考察和检测,从源头把关,为实行市场准入奠定基础。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进一步推进无公害蔬菜包装上市,继续推广产地编码和标示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果品基地的认定工作,建立以苹果、板粟、大扁为主的无公害标准化示范区,加强名牌果品的监管工作。开展无公害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工作,检查清理国家禁用兽药,在全区养殖专业户推行兽药使用登记制度,严格兽药停药期,停药期以内的活畜禁止出场;搞好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报告和不明原因死畜无公害处理工作,加强养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防止动物疫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免疫密度达到100%,牲畜免疫耳标佩带率100%,确保产地检疫、运输环节、屠宰检疫、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均达到100%。
(二)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监管。一是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工作,完善层级监管责任制建设。在8月底前完成以两图三卡四定五员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体系的建立,做到监管人员到位,监管职责明确,企业档案清晰,区划合理,重点抓好区域监管体系建设和食品企业档案建设工作的落实。11月底前使区域监管体系正常运转实施。二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准入标准,严把发证质量关,提高工作效率,全力做好对已经实施市场准入的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8类食品生产企业发证受理工作。年末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证率要达到85%以上。重点抓好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获证后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获证企业保持市场准入必备生产条件要求。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坚决禁止没有市场准入标志(QS)的28类食品上市销售。加快食品和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做好豆制品等七类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工具、食品容器的企业情况调查上报发证受理工作。三是推进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与专项检查、监督抽查和食品安全“百千万”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抓好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与监管。要在2006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建立小企业、小作坊档案(台帐),实行“二书二报告”制度。要继续坚持“引导、规范、监管、便民”的原则,引导和促进小企业小作坊提升质量保证能力,逐步规范生产加工行为,逐步实现购销有记录,出厂有检验,生产有标准,厂房卫生有保障,产品质量有提高。四是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在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的基础上,凡发现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无证产品、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依法进行处理。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集贸市场、食品商店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逐步提高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卫生管理水平。五是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监管。规范蜜饯、植物蛋白饮料、淀粉等区域性特色食品生产企业的监控,做到监管前移,制定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监管的有关规定,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事后监管变为事前的控制预防。六是推进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辅料的监管工作。紧紧抓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原料、食品企业卫生条件和食品工具等重点监管环节,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上,严格执行备案制度,采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艺卡、使用名细卡、使用记录卡等。加大日常巡回检查力度,突击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条件的检查、食品原料的抽查,有效提高食品质量。
(三)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年”活动,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以实施农村食品整治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1、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农村城镇、乡村举办的集市的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区域整治,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2、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3、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食品品种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突出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保障食品质量。4、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5、确定一批重点品种、一些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6、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抓好月饼、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节日性食品,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死肉、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7、开展季节性食品市场执法检查。春季以包装食品、腌制食品、干菜制品为重点,抓好保质期限、添加剂使用、标注标识等问题;夏季以冷冻食品、生鲜食品、饮料饮品、玻璃瓶装啤酒等为重点,抓好冷藏条件、过期变质、食品卫生、非“B”字瓶等问题;秋冬季节以散装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干果、坚果等为重点,抓好规范标注、药物残留、掺杂使假等问题。8、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规范主体资格,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等监管制度,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控,加大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体系建设。9、推进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测。一是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全面落实,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等自律制度,监督和指导食品经营者尤其是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重点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二是加强经营者自律,实施“万千百”工程。创建“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和“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市场”工作。采取以宣传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手段,通过与食品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加强巡查检查和质量监测等综合监管措施,积极选择培育典型,大力开展创建活动等,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力争使90%以上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自律制度。三是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测。组织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技能竞赛,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快速检测活动,运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适时公布监测信息,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对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实施分类监管,逐步建立按风险度进行监管。到年底,小麦粉等5类和肉制品等10类食品城区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95%,农村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90%,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城市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85%,农村市场有证食品占有率不低于70%。
商务部门继续实施放心肉工程。一是将定点屠宰管理范围由生猪扩大到牛、羊、鸡,从10月份开始牛、羊、禽全面实行定点屠宰。二是定点屠宰厂标准化分等定级完成80%以上。制定牛羊禽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加强定点屠宰厂的生产管理,推行“四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流程、统一标识、统一台帐”。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私屠滥宰重点区域和“专业村”、“钉子户”进行重点打击。
(四)加强餐饮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探索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完成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积极推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对餐饮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索证情况、食品原料质量及存放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和溯源制度,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食品原料重复使用、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加工食品、未按规定索证以及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消毒设施是否健全,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施,并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施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重点查处从业人员或临时从业人员不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不清洁的个人卫生及不良的卫生操作习惯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超出卫生许可项目经营、厨房使用面积低于规定面积、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不清洁整齐、防虫、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不健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饭桌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报告、应急处置、事件评估、违法行为查处等制度和规程,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其他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五)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多方面、多渠道、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规。推动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地,增进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把加强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切实搞好日常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以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尽快把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落实到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各有关监管部门要落实好国务院《2007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十项民心工程”2007年度任务目标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出现监管空白。
(二)进一步加快制度建设。对已经制定的工作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已有的不适应食品安全形势需要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要抓紧研究修订或废止。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要针对少数同志对市场经济知识、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知之不深,政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不强,缺乏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等突出问题有计划地搞好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同时,要切实解决监管能力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落实工作机构、人员配置、工作经费、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必备条件,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四)进一步做好督查督办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食品放心工程的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确定2007年的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其内容包括落实食品放心工程、资金到位、监管条件、制度保障、责任履行、目标完成、宣传教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一些未对食品安全工作引起足够重视或措施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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