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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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