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子区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资格公示(补充)
2017-02-10 16时21分浏览次数:

营子区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

资格公示(补充)


根据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承德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规定》的通知(营政办字[2014]17号)、《营子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政办[2016]25号)以及《营子区北马圈子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办法》(营政办〔2016〕62号)的规定,我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料经过社区初审、街道办(镇政府)复审以及民政局和住建局的审核,以下申请家庭符合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现将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即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家庭有疑义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棚改办反映。

公示地点:区政府网站、区住建局棚改办、镇政府、街道办


邮政编码:067200

举报电话:5013417

电子邮箱:yzzfbzk@163.com

附件:申请保障房家庭补充公示表补充公示.xls